南京市构建案件质量保障体系

来源:    日期:2014-4-3    浏览次数4169

发挥制度规范功能,完善程序保障体系。一是实现关口前移,审理提前介入。制度建设前延至线索管理和案件调查阶段,建立审理室主任列席常委会研究立案制度、适时介入制度、形式审核制度,严把“入口”。二是紧扣关键环节,加强重点规范。关注审理具体步骤,健全横向衔接制度、纵向联通制度、内外沟通制度,夯实“关口”。三是完善后续工作,强化跟踪监督。重视案件处理的后续事项,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卷宗档案管理、纪律处分执行,建立案件处理听取单位意见、跟踪回访本人制度,疏通“出口”。

  运用制度创新功能,优化审理改革模式。一是推进审理方式改革。试行引进听证程序,实行审理助辩制度,创设以证据适度公开为核心,融合助辨、听证等形式的特色审理改革模式。二是深化案件协助审理。出台指导、规范辖区和派驻机构案件协审工作的实施办法,形成以镇纪检人员为主、农村工作室人员为辅、区纪委审理室把关指导的“三位一体”协审模式。三是探索特殊案件办理。规范涉刑案件办理,简化司法机关移送件办案程序,规定自办涉刑案件流程,建立简易程序模式。

  强化制度执行功能,放大办案综合效应。一是完善配套措施,细化操作抓落实。编写模拟案卷,系统地对违纪案件查处过程涉及的程序、手续及基本文书进行规范和示范;绘制案件检查审理程序流程图,确保办案人员有章可循、有章必循;编发查办案件有关程序性问题解答手册,以问答形式作出简明解说和依据指导。二是构架控制体系,标准管理抓成效。探索建立包括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等模块,确认审理前置、案件审核等控制节点的工作标准化体系,借助办公信息平台等载体进行流程贯标,促进制度间的有效对接。三是建立督查机制,纠建并重抓提升。每年与检察部门共同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双年度联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分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将结果分别纳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汪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