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11-17    浏览次数3482

苏经信信用〔20146

各市、区经信委(局),姑苏区经科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人力资源基础,壮大人才队伍,依据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证规范要求,省信用办和信用信息中心将在我市组织举办省第九届(苏州市第三届)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时间

本次培训采取以集中授课为主、结合自学的方式。学员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助理信用管理师鉴定考试,考试时间为1123(星期日),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地点:苏州市苏盛宾馆(国家审计署苏州培训基地)

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县前街58

培训时间:926开班(具体课程安排详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

经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各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从事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等。为保证教学质量,本期招生200人,优先满足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企业需求,额满为止。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主要采用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结合学习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参培人员掌握下列知识:

1、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

2、社会信用体系基础知识和发展规划;

3、企业信用政策、管理及实务;

4、征信与信用评级;

5、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转移及控制等专业服务内容;

6、法律法规知识与信用监管;

7、客户资信、商帐、消费者信用管理实务等。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2800/人(含教材费用)、代收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国家助理信用管理师鉴定考试费330元,食宿自理。

五、培训组织

省信用办委托省信用信息中心培训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有关考务鉴定发证等协调工作;苏州市信用办负责发动、组织和日常学员管理工作;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负责教学和有关教务工作。

六、学员注册

1.报名方式

机关和企业学员到所在辖区经信委(局)报名,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学员直接到市信用办报名(具体联系地址、联系人详见附件)。请各市、区经信委(局)认真组织本部门和辖区内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填写汇总表(附件)并于831日前报送苏州市信用办。

联系人:徐 铮,汪晓亮

电话(传真):68615601

Emailszjxwxyb@163.com

2.现场确认缴费

学员经各辖区经信委(局)统一报名并通过市信用办审核后,需按照报考信息说明(附件)要求,填写好《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表》(附件)和《考生鉴定申请表》(附件,只需填写第一、二两行),于917900-1700)携带相关材料,至苏州市养育巷桂和坊4号(养育巷和干将路交叉口,中国银行北停车场里向东走到底,有“苏州爱能吉公司”牌子的楼左转进去一楼)苏州市经信委老干部活动中心,现场确认并缴费(培训费+考试费共计3130)。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条件,参培人员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表(附件);

2)考生鉴定申请表(附件只需填写第一、二两行

3)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参加省助理信用管理师鉴定考试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

6)所在单位从事信用管理及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个人报名此项不需要提交)。

3. 补考报名

参加过我市往届培训班、考试缺考或未通过的学员,需要补考的,亦请于917至现场报名缴费(165/科)。报名时需提交2寸免冠照片2张。

附件等相关材料可至苏州市经信委门户网站(www.szetc.gov.cn )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相关资料。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