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将建立

来源:新浪    日期:2016-2-19    浏览次数2767

            国家卫计委今天对外发布的《关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个别地方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发文部署,轻督导落实,未能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部分地区存在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情况,比如未按照要求开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报告备案工作,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及类别审批不规范;个别地方未出台省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等。

  国家卫计委指出,个别地方由于抽检经费短缺、检验机构能力不足等原因,未完成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抽检工作。部分省份辖区内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不能满足放射诊疗机构需求,技术服务机构地区分布不平衡,个别机构实际从事技术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能力不足。个别取得技术服务资质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省内其他技术服务机构未起到业务指导作用。部分技术服务机构存在检测报告、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书写不规范、检测项目不全和评价工作档案资料欠缺等问题。

  据介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具体来说,部分企业存在擅自改变许可核准的生产条件和设施设备、实际生产项目与许可项目不一致等问题;部分企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产品批次检验不能严格落实,未按照规定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不完整。本次共抽检221个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无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有122个,占55.2%;部分消毒产品,特别是抗(抑)菌制剂类产品存在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夸大宣传或明示、暗示疗效等问题。

  下一步,国家卫计委要求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及备案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及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地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探索“互联网+监管”的执法模式,加强省际间案件协查和通报协作;建立完善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据了解,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精神,2015年,国家卫计委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2015年11月,国家卫计委组织对天津、辽宁等8个省(市)工作情况进行督查。